离婚后,养老金要不要被分割?
一旦走到离婚的地步,曾经相爱的双方终究要面对如何处理财产的问题。我们知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是夫妻共同所有的,但是个人养老金账户里的钱是不是夫妻共有呢?能不能分割?
故事发生在38岁的刘阿姨和45岁的李大叔之间,感情不和的他们最终选择了分开。2020年,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可是,离婚后的刘阿姨知道,李大叔的养老金账户有20万元,于是她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李大叔在婚姻期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这笔钱有5万2000余元。
被告李大叔答辩称,不同意分割养老金账户,而且自己现在无钱,无力现金补偿。
那么,个人养老金账户里的钱要分割吗?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现告刘阿姨要求分割有理,予以支持。原被告对具体数额并无异议,法院予以照准,款项应予以平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大叔向原告刘阿姨支付补偿款26000余元。
看完这个案例后,国晖小编提醒大家,除了房子、车子、工资等等之外,千万不要忽视个人养老金等无形资产!这也是一笔不少的钱呢。
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八十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